Friday 22 May 2009

你吃過鯨肉嗎?

近來多看別人的部落,看到關於鯨肉的文字和討論(也請看看留言部份,以免知其一,不知其二)。我回應了一下,如下:

人類是有原罪的動物。 
這不是基督宗教的原罪,而是生存的原罪。

人類要延續生命,就要"捕食"其他生命。動物是生命,植物也有生命。
當你見到植物正常地生長,或是在黑暗之中尋找一絲絲光線以求存,你就知道植物也有頑強的生命力,即使是街道上石磚間的野草也一樣。

捕鯨(鯨肉近於獸肉,即紅肉,熟食應較生食為佳)有國際條約明文規範,日本、美國、加拿大、挪威、冰島、格陵蘭都有捕鯨,尤其是日本因二戰後食物匱乏,鯨肉成為戰後兒童的學校的主糧(幾乎可以宣稱是集體回憶。美國人為何抵制日本人捕鯨是另一回事)。基本上捕鯨是合法的(有數量、品種、內銷等限制)!

當捕鯨涉及多國多種族的文化和生計時,反捕鯨就不是一句殘忍就足以概括一切。反過來說,人工養育生命然後捕殺,又是如何的"善良"或不殘忍?

當城市人漸漸不再親手捕殺,不用放血剖肉,不見動物淹淹一息的片刻,不聽其爭扎的嘶叫聲,甚至是根本未接觸過食用的動物,未聽過其真實叫聲(更不用說分辨),一切都有人代勞的時候,到手的不過是方方正正的紅肉白肉,城市人實在沒有資格反對合法捕鯨,乃至詆譭合法捕鯨的人為殘忍。

題外話,近十多二十年來西方有些書籍指控基督教妨礙保護動物運動(這個我不大認同)。大家可以參考下,以增廣見識,不要瞎子摸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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